来源: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 日期:2024年07月27日
序言
作为冷战思维的产物和阵营对抗的工具,北约核共享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存在着继续在欧洲扩展的可能性。特别令人关注的是,近年来核共享出现了向亚太地区扩散的迹象。这不仅对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而且危及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在NPT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备会即将来临之际,为了向国际社会展现一个准确、全面、翔实的情况,并从学术角度传达出中方智库和专家维护NPT机制以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坚定声音,我们撰写了《北约核共享违反NPT辨析》报告。
报告中的数据、图片及素材均来自开源资料,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不吝赐教。在报告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多位专家学者的鼓励和指导,也参考了一些国内外智库和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此一并表示谢忱。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
2024年7月
核心提要
所谓“核共享”,是指美国与其北约盟国之间达成的一种强化“延伸威慑”的安排。根据这一安排,在战争时期,美国将有条件地向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转让对核武器的控制权;在和平时期,美国则协助这些国家掌握在战时取得核武器控制权的能力。北约目前有32个成员国,除法国奉行独立的核政策以外,其他31个成员国均加入了核共享安排。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也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NPT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接受核武器或其控制权,是条约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NPT核武器缔约国和无核武器缔约国,美国以及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的行为违反了NPT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是明确的核扩散行为。
多年来,来自美国及其北约盟国的政府官员多次在国际场合为北约核共享进行辩解,其理由是:核共享安排先于NPT而存在,在条约谈判时已公之于众,在谈判过程中以及条约生效后最初45年内并未受到任何质疑;且只有在战争时期,美国才会向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转让核武器或其控制权,而NPT在战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经过详细查阅和比对大量信函、备忘录、谈话记录、会议记录以及政策文件后,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在NPT谈判期间,包括部分北约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核共享安排细节并不知情,而在签署或批准NPT时,仅有个别国家知悉美国将核共享单方面解释为不违反NPT的国家立场;多年来,国际社会始终存在对北约核共享质疑、批评与反对的声音。美国单方面解释NPT在战争时期失去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更是非常危险且不负责任的。
作为冷战的产物,北约的核共享安排早已不合时宜。美国及其北约盟国理应放弃核共享安排,国际社会也应高度警惕并坚决抵制核共享向其他地区,特别是亚太地区的扩散。否则,这将进一步损害NPT机制,给国际和地区安全带来更多风险和危害。
一、北约核共享的机制性安排
根据北约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书[1],所谓“核共享”,是指美国与其北约盟国间达成的一种强化“延伸威慑”[2]的安排,即在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境内部署美国的核武器,平时由美国控制、监管与维护,战时在获得北约“核规划小组”的政治批准以及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授权后,由北约指定的核常两用战斗机投入作战使用。北约目前有32个成员国[3],除法国奉行独立的核政策以外,其他31个成员国均加入了核共享安排[4]。
北约核共享最早发端于冷战时期。自1949年成立之初起,北约就将核威慑作为其共同安全保障与集体防御的核心,其首份战略概念文件便指出“确保能够使用所有类型的武器,无一例外地以所有可能的方式迅速实施战略轰炸,这主要是美国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的协助”[5]。美国在1953年将战区核武器确定为其前沿防御的关键内容,1954年第一批战术核武器运抵欧洲,1966年北约成立专门讨论核政策的“核规划小组”,标志着北约“核共享”安排正式达成,此后逐步演化并延续至今[6]。截至2024年初,北约最新版战略概念文件更新于2022年6月,它仍然要求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广泛参与核共享,强调“北约的核威慑态势还依赖于美国在欧洲前沿部署的核武器以及相关盟国的贡献”[7]。
美国在欧洲部署的核武器
美国及北约始终没有披露目前在欧洲部署的美核武器相关确切信息[8]。据国际智库专家估计[9],现有约100枚美国的B61-3、B61-4核航弹部署在北约5个盟国的6个军事基地内,包括比利时的小布罗赫尔基地、德国的比歇尔基地、意大利的阿维亚诺和盖地-托雷基地、荷兰的沃尔克尔基地以及土耳其的因吉尔利克基地[10],并正增加B61-12新型核航弹部署[11]。这些核航弹置于上述基地的地下仓库中,需要时由北约指定的战斗机投入作战使用,平时由美掌握用于激活这些核武器的行动授权链接。冷战期间,美国在欧洲部署的核武器峰值曾达到约7300枚(1971年),后随着冷战结束以及美国防优先事项调整而逐步减少。
▲美国在北约5个盟国境内部署了约100枚战术核武器。图片为自制,数据来自于汉斯·克里斯滕森等,美科学家联合会,2023年。
核规划小组
“核规划小组”成立于1966年12月,旨在为北约成员国提供有关联盟核武器政策的协商与决策平台。目前除法国未参加以外,其余31个北约成员国均加入了该机制。“核规划小组”还下设了关于核政策与规划事项的高级咨询机构,由美国担任主席,北约各国的国家政策制定人员以及专家组成。据北约官网资料,“核规划小组”讨论事项包括“北约核威慑的总体有效性、核武器安全安保与生存能力、通信与信息系统等”,其作用则是“根据不断演变的安全环境审查并在必要时调整北约的核政策”。
核常两用飞机
北约将核常两用飞机视为其核威慑任务的核心[12],这种飞机既能够为北约提供常规空中力量能力,如空中预警和作战支持,也能够在北约“核规划小组”做出政治批准后,在战时使用美国核武器来执行核打击任务。北约公开宣称有7个成员国的空军被指定为北约核任务提供核常两用飞机,除美国外,最广为人熟知的是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荷兰[13]。目前,比利时和荷兰的空军正在使用F-16“战隼”战斗机执行核任务,德国和意大利的空军则使用PA-200“龙卷风”战斗机执行核任务,但四国都在寻求采购美国F-35A战斗机来替换老旧飞机。此外,捷克、丹麦、匈牙利、波兰以及其他两个不具名国家也随时准备为北约的核活动提供常规空中战术支持[14]。
核威慑演习
近年来,北约每年都会举行代号为“坚定正午”的例行核威慑演习,每次由不同北约成员国主办,演习科目涉及将部署在欧洲的美国核武器,从地下储存点取出,安全运送并安装至核投送平台,以及在不安装实弹的情况下进行训练飞行。最近一次“坚定正午”核威慑演习发生于2023年10月16日至23日,地点选在意大利、克罗地亚和地中海上空,当时有来自13个北约成员国的60架各型军用飞机参演,其中包括侦察机、加油机以及可携载核航弹的核常两用战斗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空军连续第二次派遣具有核打击能力的B-52H战略轰炸机赴欧洲参演。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称,此次演习有助于确保北约核威慑力量的可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15]。
▲ 北约“坚定正午”演习中F-15E战斗机投掷未安装实弹的B61-4核航弹。图片来源:美国桑迪亚国家实验室。
二、北约核共享违反NPT的法律事实
NPT于1968年达成,并于1970年生效,其缔约国目前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在内的191个国家,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也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生效后的50余年里,NPT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裁军进程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1995年召开的NPT第五次审议大会决定将条约无限期延长。根据NPT规定,每五年召开一次审议大会,以审查条约的实施情况。
NPT禁止核武器及其控制权的转让。NPT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在防扩散方面的义务,是条约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而言,NPT第一条规定,“每个有核武器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接受国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并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16]。NPT第二条规定,“每个无核武器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让与国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也不寻求或接受在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方面的任何协助”[17]。根据NPT序言的规定,NPT的目的在于“竭尽全力避免发生这种(核)战争的危险”“缔结一项防止更广泛地扩散核武器的协定”,表明一切形式的核武器扩散活动都应该在禁止之列。
因此,NPT禁止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核武器所有权及控制权的情况,还应包括将核武器转运或放置在他国等其他行为。同为武器类条约的《武器贸易条约》,也将“转让”扩大解释为包括武器的“出口、进口、过境、转运和中介活动”。NPT嗣后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不认同将“转让”一词狭义理解为核武器所有权和控制权变更的做法。例如,中国、南非、埃及、墨西哥等在NPT审议大会上均明确表示,美国在无核武器国家部署核武器的行为构成NPT禁止的“转让”行为。冰岛、丹麦、挪威、立陶宛等部分北约国家以及奥地利、新西兰等各地区许多国家,也都通过参加地区无核武器区条约或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反对在本国领土内部署或过境核武器。
根据北约核共享的机制性安排,美国在欧洲前沿部署的核武器平时由美国控制、监管和维护,但在战时,经过北约“核规划小组”政治批准以及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最终授权后,这些核武器的控制权将从美国转移至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的手中。届时,来自这些国家的空军飞行员将控制这些核武器,并全权负责将其投送至预定目标。正如美国时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艾尔·惠勒上将1969年在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上作证时所言,“除了英国所拥有的核武器外,北约所有的核武器都始终由我们[美国]保管和控制,直至战争爆发,而那时总统可以授权让我们的盟国使用这些武器” [18]。此外,美国还在和平时期定期对上述国家的空军飞行员进行核武器投送相关培训和演练。上述安排意味着:
在战争时期,美国将有条件地向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转让对核武器的控制权;
在和平时期,美国协助部分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掌握在战时取得核武器控制权的能力。
由此可见,核共享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核扩散。作为NPT核武器国家,美国的行为构成违反NPT第一条规定;作为NPT无核武器国家,有关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在战时取得美核武器的控制权,也相应违反NPT第二条规定。
三、美国及其北约盟国为核共享所做的辩解
关于北约核共享安排是否违反NPT问题,美政府官方曾做出如下解释:
“条约草案不涉及在盟国境内部署核武器的安排,因为这些安排不涉及核武器或其控制权的转让,除非并直到决定进入战争,而那时条约已不再具有约束力[19]。”
▲《美国盟国就NPT草案提出的问题及美国的回答》(右)及其所载文件(左)。图片来源:美国国务院历史文献办公室。
上述解释来自《美国盟国就NPT草案提出的问题及美国的回答》文件(以下简称《问答》),载于美时任国务卿戴维·迪安·腊斯克写给约翰逊总统的一封信中。该文件于1968年7月9日被提交至美国会参议院,当时参议院正在举行有关美批准NPT的听证会。根据现有文件,这也是公开记录中最早的美国对NPT的单方面解释。
多年来,来自美国及其北约盟国的政府官员多次在国际场合为北约核共享进行辩解,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2023年8月,美国总统防扩散事务特别代表亚当·沙因曼在NPT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一般性辩论环节发言时称:
“北约的核共享安排早于NPT,并始终完全符合NPT。就这些安排而言,美国对它们的使用保持完全监管和控制。这是NPT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基础[20]。”
2022年8月,美国务院国际安全与防扩散高级顾问托马斯·康特里曼在NPT第十次审议大会第二委员会发言时称:
“核共享安排被参加NPT谈判的代表团明确知晓,并在当时就得以公开。在NPT生效后的最初45年里,核共享得到了毫无疑问的承认,直到2015年NPT第九次审议大会才开始受到质疑[21]。”
同样在2022年8月,德国常驻裁军谈判会议代表托马斯·戈贝尔在NPT第十次审议大会一般性辩论环节发言时称:
“在NPT谈判时就已经考虑到了北约的核共享安排,北约的核共享安排早已被所有NPT缔约国接受并公开理解[22]。”
综上所述,美国及其北约盟国为核共享辩解的说辞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核共享安排先于NPT而存在,在条约谈判时已公之于众,但在谈判过程中以及条约生效后的最初45年内并未受到任何质疑;
二是只有在战争时期,美国才会向北约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控制权,而NPT在战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针对上述这两点,我们将在本报告的第四章和第五章中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探讨。
四、对北约核共享的质疑由来已久
美国及北约曾强调核共享安排早于NPT,在NPT谈判时已公开且在长时间内未受质疑,因此不违反NPT。这是对国际法的恶意曲解。
一方面,美国及北约所谓核共享安排早于NPT、不受NPT约束,实际上是主张NPT没有溯及力。这涉及国际法上“条约不溯既往”原则的解释问题。
“条约不溯既往”原则仅针对条约生效前发生且不再存续的情形。《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8条规定,“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关于条约对一当事国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或已不存在之任何情势,条约之规定不对该当事国发生拘束力”[23]。对于这一规定的解释,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有关条款草案评注中明确指出,“如果一项行为、事实或情势在条约生效前发生,并在条约生效后持续存在,则将受到条约的约束”。
核共享安排不属于“条约不溯既往”原则适用的情形。根据核共享安排作出的核武器扩散行为虽在NPT生效前发生,但在NPT生效后仍在持续,有关行为在NPT生效后应受到NPT规定的约束。美及有关北约国家参加NPT后,有关核武器及其控制权的转让和接受均应受到NPT的规制。
另一方面,美称核共享安排长时间未受质疑,实际上意在主张其他国家“默认”该安排的合法性。这涉及国际法上“默认”规则的解释问题。
国际法上的默认是指国家对他国主张的权利、事实保持沉默或未作反应,因此推断其同意或不反对有关主张合法。国际法院1984年“缅因湾海洋划界案”、2008年“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主权争端案”判决,以及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单方行为”的报告等表明,构成默认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默认的国家应知悉或有机会了解他国相关主张。如他国未按照合理方式公开其主张,有关国家无法了解相关情况,其未作反应不能构成默认。二是默认的国家有义务作出反应但未作反应。特别是在条约明确规定该国应提出反对而未反对,或一国利益因他国主张受到较大损害时未作反应等情形。三是国家的沉默或未作出反应必须持续足够长时间,该时间足以确保国家在了解有关情况后有机会作出反应。四是国家并非受到强制或胁迫等原因未作反应。
所谓核共享安排长时间未受质疑,并不满足构成默认的条件,不代表其他国家认可其合法性。在NPT制定前及起草过程中,有关核共享安排高度不透明,绝大多数缔约国并不真正了解该安排,也无法明确其对本国利益的损害或影响,客观上不具备了解有关情况的机会,难以也没有义务提出反对或质疑。而且此后许多国家在NPT审议大会等场合,或通过参加地区无核武器区条约等方式,明确反对在无核武器国家部署或过境核武器。因此,不存在这些国家对所谓核共享安排合法性的默认。
经过详细查阅和比对大量信函、备忘录、谈话记录、会议记录以及政策文件后,我们发现,美国及其北约盟国辩称的核共享安排在条约谈判过程中及其生效后最初45年内未受到任何质疑的说法也站不住脚。
(一)在NPT谈判及签署时,包括部分北约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核共享安排细节并不知情。
历史证据表明,在NPT谈判期间,美国并未公开北约核共享安排的细节,即使是部分北约国家也不完全清楚核共享安排的细节,非北约国家更无从了解这一安排。当时北约成员国内部被严禁相互讨论这一安排,只允许与美国进行双边讨论。例如,美国禁止加拿大讨论在其西德境内的基地部署核武器问题,也禁止加拿大讨论有关授权使用核武器的问题,而这些细节加拿大原本准备对外公开[24];再如,瑞典在1968年签署NPT时竟以为其他欧洲国家也都放弃了共享核武器的计划[25]。
(二)在签署或批准NPT时,仅有个别国家知悉美国将核共享单方面解释为不违反NPT的国家立场。
关于美国所谓核共享不违反NPT的单方面解释(即《问答》),在1968年7月1日NPT开放签署时,只有苏联、当时的北约成员国以及十八国裁军委员会的个别成员国才收到过这一立场,多数国家对此毫不知情[26]。1968年7月9日,《问答》连同其他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给美国参议院,供参议院批准NPT时审议。这是公开记录中最早的美国对NPT的单方面解释。然而,这一解释是在NPT开放签署八天后提出的,当时首批56个国家已经签署了该条约。美国的逻辑是,通过将《问答》保存在参议院听证会的文字记录中,美国假定了所有NPT缔约国都会知晓并同意美国关于核共享不违反NPT的单方面解释。正如时任美国务院副国务卿尼古拉斯·卡岑巴赫坦言,确保其他国家在NPT开放签署之后才会知晓《问答》中美国对NPT的解释,是美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制定的策略,否则将违反美国及其盟国的利益[27]。美国关于北约核共享不违反NPT的单方面解释并非通过政府官方声明发布,其在签署NPT时也未提交任何相关声明,再次说明美国根本无意将其立场正式知会所有NPT缔约国。
(三)在NPT生效后,国际社会对北约核共享质疑、批评与反对的声音迭起。
在条约生效后的最初几年里,的确没有太多国家对核共享表达反对,这主要源于美国对核共享安排保持不透明,并曾有意隐瞒了对条约的单方面解释。在1966年,时任美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曾经承诺,“美国愿意尽一切努力来解释其核不扩散立场和北约核共享安排,并证明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矛盾”[28]。但美国及其北约盟国并未做到这一点,其他许多国家根本无法分析验证美国单方面解释的有效性,更谈不上同意或反对美国刻意隐瞒的特定安排[29]。
但随着NPT缔约国逐渐意识到北约核共享安排与NPT第一条和第二条的不兼容性问题,越来越多的质疑在NPT审议进程中出现。早在1985年,NPT第三次审议大会协商一致通过的最终成果文件强调,“审议大会同意,严格遵守NPT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对于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防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维护NPT对和平与安全,包括对非NPT缔约国和平与安全重要贡献的共同目标仍然至关重要”[30]。联系后续进程看,这种强调实际反映了NPT缔约国对北约核共享安排的早期质疑。
在1995年NPT审议与延期大会上,许多国家都对北约核共享是否符合NPT第一条和第二条提出了严重关切。例如,墨西哥要求北约就核共享安排可能违反NPT做出解释澄清;尼日利亚质疑核武器国家的无核武器盟国是否会在战争时期获得核武器;坦桑尼亚认为如果在无核武器国家境内部署核武器可能被解释为转让核武器,那这将直接违反NPT第一条。在随后的辩论中,尽管北约国家坚称核共享不违反NPT并建议大会支持北约的核共享安排[31],但更多的非北约国家表达出截然不同的观点,包括建议大会负责审议裁军事务的第一委员会在其工作报告中写入,“大会对某些NPT核武器缔约国之间及其与NPT无核武器缔约国之间进行核合作,或根据区域安全联盟与安排进行核武器及其控制权的转让表示严重关切;大会深信这种行为违反了NPT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精神和案文,并造成了核武器所有方面的扩散”[32]。
在此后的NPT审议进程中,有关各方进一步明确表达了对北约核共享的质疑和批评,并敦促北约立即停止这一安排。
在2000年NPT第六次审议大会上,NPT不结盟缔约国集团在其提交的工作文件中呼吁,NPT核武器国家应该“重申对NPT第一条和第二条最充分执行的承诺”,以及“不在任何形式的安全安排下,出于军事目的与核武器国家、无核武器国家以及非NPT缔约国进行核共享”[33]。南非对“北约东扩的核扩散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强调“北约的扩张计划将导致参与核训练、规划决策并在其国防政策中加入核威慑因素的无核武器国家数量增加”[34]。新议程联盟(NAC)[35]指出应堵住条约解释中可能允许核共享的任何漏洞,并强调“NPT的所有条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对所有缔约国具有约束力”[36]。埃及强调,北约核共享安排的确引发了对某些北约成员国是否遵守NPT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强烈质疑,提议“审议大会应该以明确和毫不含糊的措辞表明,NPT第一条和第二条不允许任何例外情况,NPT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对缔约国都具有法律约束力”[37]。
在2005年NPT第七次审议大会上,新议程联盟再次提交工作文件申明,“NPT的每一条规定,不论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情况下,对所有缔约国都具有约束力,各缔约国务须严格遵守条约对它们规定的义务”[38],类似关切也多次被写入审议大会筹备会的主席摘要中[39]。古巴表示注意到美国及北约通过新版战略概念文件在其军事学说中赋予核武器的基本作用,并表示它对无核武器国家构成了严重危险[40]。
在2010年NPT第八次审议大会上,伊朗明确表示核共享安排特别是在欧洲的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境内部署核武器的做法违反了NPT第一条[41],而那些希望在欧洲或亚洲远东地区部署美国核武器的国家显然违反了NPT第二条[42]。印度尼西亚指出,北约采用保留涉核武器政策的新版战略概念文件的行为,与NPT规定的核裁军义务背道而驰,呼吁撤回在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境内部署的核武器[43]。埃及等国家呼吁那些加入了区域性核联盟的国家,主动报告为降低和消除核武器在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而采取或未来计划采取的步骤,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44]。
在2015年NPT第九次审议大会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国家共同体代表发言时表示,“作为核军事同盟成员而支持集体核威慑政策的国家,也应该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根据NPT承担的义务,执行能使它们摆脱对其他国家核武器依赖的政策”[45]。NPT不结盟缔约国集团对核武器国家和北约的军事与安全理论深表关切,表示这些理论试图以无理的核威慑概念和核军事同盟作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理由[46]。俄罗斯强调,在北约的集体核任务框架下,无核武器国家的军事人员正在接受涉核训练、参加核规划流程,此举违反NPT第一条和第二条,并呼吁美国及相关北约无核武器成员国遵守条约义务,暂停违反条约的行为[47]。委内瑞拉表示,“现在是那些依赖其他国家核安全政策的无核武器国家采取必要步骤,朝着最终消除核武器的方向迈进的时候了;这些国家应该拒绝成为通过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来保护他们的安全理论的一部分,并禁止这些武器在其领土、领空和领海内的输运”[48]。
在2022年NPT第十次审议大会上,南非指出,“并非只有核武器国家才承担着降低核武器在其安全战略中作用的责任,那些享受‘核保护伞’的国家也正在肆意鼓吹核威慑的收益,并鼓励继续拥有核武器”[49]。肯尼亚敦促核武器国家和享受“核保护伞”的无核武器国家采取不涉及核武器的新的防务安全学说。伊朗表示,德国等少数无核武器国家允许在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违反了NPT的精神和案文[50]。秘鲁强调,军事联盟,即所谓的“核联盟”的扩大破坏了根据条约作出的减少对核武器依赖的承诺,并造成了更多的不信任和不安全,从而使冲突升级[51]。厄瓜多尔呼吁所有通过军事联盟获得“延伸威慑”保护的无核武器国家都应该重新制定安全政策[52]。NPT不结盟缔约国集团对北约成员国奉行的防务安全战略概念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它基于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实质是为了促进和发展军事联盟与核威慑政策的不合理安全理念[53]。
在2023年NPT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NPT不结盟缔约国集团明确表示,参与核武器横向扩散和核共享安排的核武器国家、无核武器国家分别违反了NPT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自的防扩散义务,并敦促上述国家立即停止核共享安排,无论是在任何情况或任何形式的安全安排之下,包括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54]。埃及强调,核共享安排不符合NPT,应明确予以撤销和放弃[55]。巴西指出,某些国家正热衷于积极安全保证,无论是通过加入核军事联盟或是所谓核共享安排,而这将明显违反NPT的第一条和第二条[56]。印度尼西亚关切地注意到,希望加入核共享的成员国明显增多,这一趋势为国际核裁军形势引入了新的复杂因素[57]。